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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之死案”中止审理

2008-12-02 07:22:55 作者:记者 李文鹏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 1日,记者在有关方面了解到,原定于12月2日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孕妇之死”案,由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方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法院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待有关鉴定完成之后,再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我刚刚拿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说,由于齐鲁医院方面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所以法院裁定中止审理。法官对我说,可能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只有等到鉴定结果出来才能再次开庭审理。庭前交换证据可能安排在下周,我已经拿到了被告提交的证据,我们很快就要提交自己的证据了。”董明霞的丈夫张端哲说,他在几天前就知道这个消息了,只是1日才到法院拿民事裁定书。

    “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的是‘举证倒置’,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董明霞的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举证,因此才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齐鲁医院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也是开庭前应该做的应诉准备工作之一。

    “我们已经得到有关通知了,由于齐鲁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而推迟开庭时间了。在此之前,我们已经把有关证据提交了,已经做好开庭应诉的准备了。”省血液中心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省血液中心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济阳县中医院一起被董明霞的家属起诉到了法院。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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