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曾现金 本报济宁11月30日讯记者从济宁市中区新型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市中区2009年度新农合医疗12月1日起开始筹资。明年起,参合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时的医疗费用按30%比例即时补偿,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将实行定额补助。 据悉,筹资对象为市中区辖区内的安居、唐口和喻屯三个乡镇及济阳街道后营村具有农业户籍、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其中,五保户个人参合资金由镇财政缴纳;低保户个人参合资金由区财政解决;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等七类居民的个人参合资金由区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基金解决。参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参合缴费每人每年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 明年起,参合村民在指定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发生的费用,可报销的部分按30%比例补偿报销。其中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等5种特殊疾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补偿部分的3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实行限价收费定额补助。参合孕产妇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剖宫产的每次限价收费2600元,定额补助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次限价收费3500元,定额补助750元。参合孕产妇在一级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剖宫产的,每人每次定额补助650元。参合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平产的,每人每次定额补助200元。 参合农民外出打工、学习、探亲时发生急危重疾病,在当地二级以(含二级)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须在住院后3日内向市中区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后30日内凭当地医院急诊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镇新农合办公室结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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